北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自11月28日開市至今,已經平穩運行一月有餘。但圍繞著北京碳排放權交易,還有幾個關鍵的疑問亟待解答。本市實行碳排放總量控制下的配額交易機制,企業需要每年報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報告,並以此獲得當年的碳排放權配額,但是如果企業不願積極配合碳排放權交易,超配額排放,如何進行處罰?
  昨日,這些疑問得到了明確解答。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市人大常委會已發佈《關於北京市在嚴格控制碳排放總量前提下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決定》,重點排放單位超出配額許可範圍進行排放的,最高將面臨相當於碳排放市場均價5倍的處罰,也就是每噸罰250元。
  不報告碳排放
  最高罰5萬元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針對行政區域內源於固定設施的排放。其中,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與間接排放量之和大於1萬噸(含)的單位為重點排放單位,是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須履行年度控制二氧化碳排放責任;而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其他單位可自願參加,參照重點排放單位進行管理。符合條件的其他企業(單位)也可參與交易。
  “本市的碳排放權交易只針對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主要交易標的為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北京市發改委資環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試點期間,本市實行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下的配額交易機制。這意味著,企業之間進行的“碳排放權”交易,是在總量控制前提下的交易。
  這些“配額”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每家企業能夠有多少配額?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轄區內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用能單位,應當於每年4月15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報告。這份報告中,應當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費情況、監測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體措施。
  除此以外,重點排放單位還應委托市發改委核查機構目錄庫中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碳排放年度報告進行核查,並於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核查後的上年度碳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報告。
  如果企業未按規定報送碳排放報告或者第三方核查報告,將面臨主管部門的監管和處罰。市人大的《決定》中明確,由市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對排放單位處以5萬元以下的罰款。
  超標排放
  罰款3至5倍
  在獲取碳排放年度報告等數據之後,市發改委將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核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配額,並於當年6月30日前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註冊登記系統”以電子憑證的形式發放。
  “至此,企業就獲得了年度排放配額,可以在環交所進行交易。”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試點期的排放配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後的排放配額的有效期將另行規定。
  但是,如果重點排放單位不重視配額,超標排放,付出的代價將十分慘重。市人大的《決定》中明確,重點排放單位超出配額許可範圍進行排放的,由市人民政府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責任,並可根據其違規碳排放量,按照市場均價的3—5倍予以處罰。
  舉例來說,假設按照本市碳排放權交易開啟初期每噸碳排放量50元/噸左右的標準,一旦重點排放單位超標排放,每超標排放一噸,其罰款將達到150元—250元左右。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同時確定,如果重點排放單位被依法責令關閉或取締,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排放配額,市發改委將收回其排放配額。
  碳排放權交易流程
  1、排放數據報告:綜合能耗2000噸標煤(含)以上的排放單位,參照核算和報告指南,於每年4月15日前報送年度碳排放報告。
  2、第三方核查:重點排放單位委托市核查機構目錄庫中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年度碳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於每年4月30日前報送核查報告。
  3、配額分配:市主管部門依據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報告及核查報告,按照配額核定方法,於每年6月30日前核發配額。
  4、買賣交易:重點排放單位可在獲得配額後通過交易平臺進行配額交易。
  5、履約清算:重點排放單位在次年6月15日前,上繳與其經核查的上年度排放總量相等的排放配額,用於抵消上年度的碳排放量。
  名詞解釋
  碳排放權交易
  是指在一個特定管轄區域內,允許獲得碳排放配額的排放主體將其剩餘的指標拿到市場上買賣,使得碳排放權像普通商品一樣在市場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通過相互調劑,確保區域實際排放量不超過限定排放總量的一種減排措施。最通俗的解釋,就是“給空氣定價”或者“別人掏錢,你來減排”,其過程是政府對一家公司發放一個碳排放指標或配額,限制其每年只能排放多少噸二氧化碳。  (原標題:超標碳排放每噸最高罰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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