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9月1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冀中星涉嫌犯爆炸罪一案。(圖為朝陽區人民法院發佈庭審圖片)中新社發
  中新網東莞12月6日電(李映民 李純 安致標)冀中星訴廣東東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糾紛一案6日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今年7月20日,冀中星在北京首都機場製造爆炸案而備受關註,其自稱8年前遭東莞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事件發生後,東莞市政府公開表示,將成立專案組重查當年冀中星被毆打致殘一案。10月21日,冀中星委托律師向東莞中院起訴東莞市人民政府,要求被告對冀中星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進行回覆。當月27日,東莞中院受理了此案,並向東莞市政府送達了包括行政起訴狀在內的相關應訴材料。
  6日的庭審中,冀中星的代理律師請求將訴訟請求變更為確認被告將其信息公開申請轉交東莞市公安局進行答覆的行為違法。根據法律規定,代理律師變更當事人訴訟請求須取得當事人特別授權。經法庭審查,冀中星代理律師只是一般代理權限,無權代為變更訴訟請求,故法庭未予准許。
  對於冀中星本人要求東莞市政府進行回應的訴求,東莞市政府答辯稱,2013年8月5日收到冀中星委托律師郵寄的《東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便民原則,東莞市政府當日即把該申請轉交給有權處理機關——東莞市公安局處理。2013年8月23日,東莞市公安局告知冀中星需延期15個工作日作出答覆,並隨後於2013年9月15日正式作出答覆。答覆稱冀中星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所指的政府信息。2013年10月22日,東莞市政府作出《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送達給冀中星,告知其東莞市政府已將其遞交的申請轉交東莞市公安局答覆辦理,東莞市政府已履行其告知義務,冀中星主張的東莞市政府不作為一說與事實不符。
  6日的庭審,國內外十多家媒體記者要求旁聽,法院根據司法公開的要求,設媒體記者席,滿足了全部媒體的旁聽要求。旁聽席坐滿後,仍有十多位群眾要求旁聽,法院臨時安排一個房間採用同步視頻直播的形式滿足了群眾的旁聽要求。
  參與旁聽的冀中星的哥哥告訴記者,他們希望有關政府儘快給一個當年案件的結論,他們已經為這個結論等了8年。
  當天的庭審結束後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記者表示,案子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冀中星訴東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一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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