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記者2日從公安部獲悉,第四批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赴港定找房子居申請受理審批工作將於明年2月10日啟動。
   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是指在其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時未滿14周歲的在內地子女。公安部相關負責人介紹,親生父親或者母親於1983年12月31日(含當日)以前首次取得香建築設計港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自2014年2月10日起可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香港定居。  (原標題:香港居民在內地超齡子女 明年2月起可申請赴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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